各區市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,各相關單位:
現將《青島市清潔取暖氣代煤工程技術導則(試行)》《青島市清潔取暖電代煤工程技術導則(試行)》印發給你們,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期一年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請反饋青島市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(地址:市南區澳門路121號甲1116室,郵箱:qdsqjqnb@163.com)。
《青島市清潔取暖氣代煤工程技術導則(試行)》《青島市清潔取暖電代煤工程技術導則(試行)》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,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負責解釋。
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1年4月2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