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8-20
各區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,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市建設主管部門,各有關單位:
為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深基坑質量安全管理,確保建設工程及周邊環境安全,根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(第37號部長令)、《山東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》( 魯建質安字〔2018〕15號)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,結合本市實際,特通知如下。
一、深基坑工程設計應當按照設計程序和技術責任制進行設計,提交有關設計文件、計算書,并明確安全等級、設計使用年限、施工技術要求、材料與圍護結構的試驗與檢測要求、圍護結構與環境的監測要求,監測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、測點位置和數量、監測控制值及預警級別等。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必須組織專家評審,評審通過后方可實施。建設、設計、勘察等單位必須指派法定人員參加會議,《深基坑工程設計評審報告》應當填寫有關單位全稱,參會人員姓名應據實填寫,專家應簽字確認。
二、要嚴格執行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(第37號部長令),建設、施工、監理、勘察、基坑工程設計、檢測及監測單位必須按規定派員參加專項施工方案、監測方案的專家論證會,《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報告》應當填寫有關單位全稱,參會人員姓名應據實填寫,專家應簽字確認。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、監測方案經專家組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,嚴禁不經規定人員和不按規定內容編制方案,嚴禁不按規定程序和法定參會人員進行專家論證,嚴禁不按經專家論證通過的方案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三、施工過程中材料的試驗與圍護結構檢測不合格時,嚴禁轉入下道工序施工。預應力錨桿支護體系未經抗拔檢驗或未張拉鎖定,不得進行下層土方開挖施工。分層開挖、分層支護的工程嚴禁超挖。嚴禁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。
四、監測單位應當按照深基坑工程監管要求,采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向建設、監理、施工、設計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上傳有關監測信息。當監測數據已達預警值時,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監測等單位應根據預警信息,及時采取有效措施,盡快恢復基坑安全。預警消警后,設計單位應提出新的監測控制值。
五、對環境或地質條件極其復雜,或最大開挖深度超過25(含)米的超深基坑建設單位應采用實時監測手段,提高監測工作的科學性與時效性。
各區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各建設、施工、監理、監測等相關單位應采用信息化手段,創新深基坑工程監管模式,加強深基坑工程各環節的實時監管,確保深基坑工程安全。
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19年8月19日
